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民生议题会议
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伟德国际_伟德国际手机版-娱乐app官网贯彻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5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公开是指按照规范程序和制度,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大政策措施、涉及重大民生及公众利益事项,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议公开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会前公开、会上公开、会后公开”三结合的原则。
(二)“谁提报、谁牵头、谁承办”的原则。
(三)保密审查、严把关口、分类处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议公开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需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二)会议决策事项和研究结果。
(三)会议提出的要求。
第五条 会议公开工作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会前公开。凡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市住建局会议承办部门,应在会前通过组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会议研究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会上公开。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公众代表列席会议,也可邀请相关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同志及利益相关方代表、媒体等列席会议。
(三)会后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应由会议承办部门通过局官方网站、官微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重大民生议题的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议题,除依法应当保密的议题外,应先由议题提报单位负责审查,对所提报议题的公开属性及依据进行把关,凡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均应按照先公开、后上会的原则,由议题提报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如议题提报部门已公开征求意见,应一并提报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同时将议题内容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同提报。
(三)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议题提报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就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报列席人员情况说明。
第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专项(电视电话)会议承办部门,在提报会议审批报告时,应明确会议内容是否涉及公众利益,是否需社会广泛知晓,并明确提出会议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