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506/2022-00453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报告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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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国办公开办统一规定和省、市公开办部署,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方面内容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87378;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843873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围绕服务民生,扎实履行城乡建设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着力提高住建系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214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1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数2件,行政许可3414项,行政处罚66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781万元,依法办理49起依申请公开信息,同比增长53.1%。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带动作用,完善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增设建议提案、规范性文件栏目,政务微信发布信息数320条。政务新媒体的关注度逐渐提升,“宿迁住建”的关注总数上升至3962人。

(一)紧扣政务公开标准化创建主题,以清单指导政务公开工作。从主动公开入手,突破政务公开的难点,按照“应纳入、尽纳入”的原则,以标准化创建中的26个试点领域为突破口,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作,以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危房改造四个领域为基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清单。在梳理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精细化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从单位职责职能和领导组成为基础到权力运行,行政许可、处罚等权力事项执行,共梳理完成主动公开事项817项。在工作中,对标主动公开事项清单,查漏补缺,全面公开重点工作、群众关切和企业关心的工作内容,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以新媒体平台建设为抓手,大力拓展政务公开内容。今年以来共发布相关微信320条、媒体宣传276篇、局网信息2183条,参加《您知道吗》《星期三政民互动》等各类新闻发布活动7次,组织参加市广播电视台政行风热线栏目2次。立足重点工作,通过图文解读方式推出《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策简明问答。完善政策性文件配套解读年内完成《伟德国际_伟德国际手机版-娱乐app官网开展宿迁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等4份文件的配套解读。承办省住建系统抗震减灾宣传活动,推出专题报道8篇,视频宣传12个;推出城市公园建设、运河湾城市半岛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提升、林荫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系列宣传片8个。及时办理42条人大代表建议、52条政协提案并进行公示。

(三)以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拓展公开渠道。依托官方网站开设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住房保障(公租房)信息13条;2021年成功入选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开设海绵城市建设专栏及时公开30条海绵城市建设信息。加强房屋征收,市政服务、供水供气等领域的公开工作,上半年涉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下降35%。规范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在制定发布前,按程序多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实用性、易懂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组织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5

0

0

0

0

4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2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3

3

0

0

0

0

3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4

5

0

0

0

0

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2

1

3

0

6

0

0

1

1

2

3

0

0

0

3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及时更新;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水平还不高;三是涉及民生关切的政务公开内容还不够细致。下一步,我局将从于以下三方面进行整改:

(一)健全制度,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依据市政府制发的政务公开领域制度文件,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审批、信息发布等制度,用规范的制度指导住建领域公开工作。

(二)依法公开,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据“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仔细甄别收到的政府信息申请,进一步做好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指导工作,实现“有申请必答复、有答复必合规”。

(三)关注民生领域,促进公开更细致透明。2022年将重点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物业、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回应释疑解惑,提前化解矛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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