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房地产业务方面
1.加强房地产项目问题处置。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市级督导”的原则,加大延期交付项目帮办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确保延期交付化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政策工具箱的储备工作,适时提请制定稳定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重点监测指标基本保持在合理范围,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出台物业管理规范文件。依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宿迁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宿迁市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宿迁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宿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
4.出台住宅物业服务导则。制定出台《宿迁市住宅小区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导则》、《宿迁市住宅小区保洁服务工作导则》、《宿迁市住宅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导则》等行业服务导则。
5.做好《宿迁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以召开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政策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办法》进行解读,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营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引导产权人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6.提升中介行业管理水平。一是做好存量房数据分析工作。每月开展存量房业务数据信息采集和分析工作,建立以存量房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的市场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存量房交易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市场波动情况。二是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力度。开展“双随机”日常检查,全年检查不低于4次。根据年度备案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合格中介门店名录。对有效投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失信行为较多的从业主体,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示范门店评选活动。结合日常监管,将服务质量优、信誉度较高的优秀从业主体,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示范门店评选档。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大对示范门店的激励和社会推荐力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二、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方面
1.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全年“双随机”检查不低于4次。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市民投诉多渠道搜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违法违规销售、不按规定提前报备营销方案以及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
2.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检查。根据《宿迁市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各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立、资金缴存和使用等情况。
3.开展全市住宅物业专项提升年行动。按照“住建牵头、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联合城管、市场监管局、资规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4.开展物业管理规范项目创建活动。将各区住宅物业项目按照基础投入分高中低档三大类,建立规范管理项目库,每个入库项目要突出特色管理亮点,树立保安、保洁、绿化等方面标杆项目。物业管理省优项目、市优项目原则上从物业管理规范项目库中选取。